李某和他人组建了一家合伙企业,以下是有关该合伙企业的一些情况,问其中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dmin2009-02-14  35

问题 李某和他人组建了一家合伙企业,以下是有关该合伙企业的一些情况,问其中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选项 A、该企业合伙人包括检察官李某(22岁)、个体工商户黄某(17岁)、某有限责任公司
B、合伙人订立了合伙协议,但没有制定企业章程
C、该企业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中没有验资证明文件
D、该企业出资方式包括:劳务、货币、实物

答案2,4,8

解析 本题考查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合伙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只能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即其只能承担有限责任,而不能向无限责任企业投资,否则对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都不利。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检察官依法不能从事营利活动,据此选项A不合法。因合伙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因此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制定章程,但要求合伙人应制定只具有内部效力的合伙协议书,选项B正确。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承担责任,故需要验资证明书保证其资金到位。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不论企业资金多少,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不需对其验资,选项C正确。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故选项D正确,注意根据我国《公司法》,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不能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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