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刘某,男,45岁,系A市国有企业厂长,2002年8月10日,其妻子在家中遇害,后经A市甲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02年9月20日上午8时将刘某拘传至甲区公安分局,并关押在一间空屋内,次日下午对其进行了讯问。刘某主动交代了其雇

admin2014-07-01  37

问题 案情:刘某,男,45岁,系A市国有企业厂长,2002年8月10日,其妻子在家中遇害,后经A市甲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02年9月20日上午8时将刘某拘传至甲区公安分局,并关押在一间空屋内,次日下午对其进行了讯问。刘某主动交代了其雇凶杀妻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当日即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除发现了刘某雇凶杀妻的证据外,还发现了在其保险柜中藏有大量珠宝和现金及护照、存折等,价值约 100万元人民币。公安机关当即决定对刘某予以拘留,情况紧急之下,未向刘某出示拘留证。23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再次审讯,刘某否认了其接受贿赂的事实。甲区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于是报请市公安机关对刘某雇凶杀妻及贿赂案予以立案侦查。市公安机关立案后,于9月25日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10月8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判决书送达后,刘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
起上诉;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改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同时予以核准。
   请指出本案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公安机关20日上午8时将刘某拘传至区公安分局,并关押在一间空屋内,直至次日下午才对其进行讯问,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并且在拘传后应当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2.公安机关对刘某予以拘留,但并未向刘某出示拘留证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3.公安机关21日对刘某予以拘留,23日才对其进行审讯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市公安机关对刘某雇凶杀妻及受贿案予以立案侦查是违法的。根据《六机关规定》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因此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刘某故意杀人及受贿案一并立案侦查是违法的。 5.市公安机关9月25日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10月8日才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本案中,9月25日报请批捕,10月8日才批准逮捕,违法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6.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同时予以核准的做法违法。根据《刑诉解释》第257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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