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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问题。 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年.卷三.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问题。 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年.卷三.
admin
2017-03-28
62
问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问题。
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年.卷三.96题)
选项
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
A,D
解析
①丙、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丙、丁问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但是,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题目没有说丙撤销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丙、丁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丙又给丁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丁取得房屋所有权。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丁作为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卖给戊,属于有权处分,丁、戊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亦属有效,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戊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所谓物权的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主要包括:添附(加工、附合、混合);先占;善意取得;收取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合法建造房屋;生产;没收、征收。③所谓物权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分两类:一是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就他人的物权依原状而取得。如通过买卖或赠与受让所有权;通过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二是创设的继受取得,指在他人的物上设立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如在土地所有权上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在动产上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本题中,戊基于与丁之间有效的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移转的继受取得,不是原始取得。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④题外话:若将题目更改一下,戊就有可能原始取得。比如,我们可以将题目改成:“丙给丁办理过户登记后不久,其起诉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判决支持了丙的诉讼请求,丁接到生效的判决书后,旋即将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戊,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这样,丁实施的就是无权处分,但戊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戊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还应注意:善意取得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是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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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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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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