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母亲病危急需钱,就与甲签订了借款合同,利息为同期银行利率。因为乙平时吸食毒品,因此,由丙作为乙债务的保证人,其保证内容为监督债务人专款专用,为其母亲治病。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4-04-28  34

问题 乙母亲病危急需钱,就与甲签订了借款合同,利息为同期银行利率。因为乙平时吸食毒品,因此,由丙作为乙债务的保证人,其保证内容为监督债务人专款专用,为其母亲治病。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当事人之间不可订立类似于丙所作保证内容的保证合同
B、如果乙将甲借给乙的钱吸食了毒品,丙对此应负补充赔偿责任
C、乙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D、乙提前还款的,不能损害甲的期限利益,应按照原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答案2,4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是借款合同的相关问题。所谓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于债的担保,《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通过上文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因此,题目中,由于乙吸食毒品,而由丙作为监督其专款专用的保证人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不应当选。另外,从上文可知,保证人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应该当选。对于借款合同的提前履行时利息的计算,《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般认为,金钱债务的提前履行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属于可以提前履行的范畴;对于利息的给付,应根据合同法分则借款合同的内容来确定。《合同法》第208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因此,当乙提前还款时,依照法律规定,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当选;选项D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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