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吴某、张某与韩某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韩某供给吴某、张某石子800车,每车价格为600元,石子运到吴某、张某所在建筑工地后,吴某和张某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吴某、张某与韩某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韩某供给吴某、张某石子800车,每车价格为600元,石子运到吴某、张某所在建筑工地后,吴某和张某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8-13
33
问题
吴某、张某与韩某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韩某供给吴某、张某石子800车,每车价格为600元,石子运到吴某、张某所在建筑工地后,吴某和张某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答案
D
解析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债。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本题中,首先吴某、张某与韩某签合同,一方的主体是多数,因此,是多数人之债;在吴某、张某之间是有明确约定份额的,并且该约定是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因此是按份之债;本题中的标的物只有一种,即石子,没有什么选择性,因此是简单之债。因此A、B、C项正确。石子明显是种类物,因此是种类之债,不是特定之债,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KC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0
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你现在在基层法院工作。昕说你要跳槽去当律师。你怎么看?
假如你组织大家对某工作方案进行讨论,有位同志提出一个建议,结果大部分人认为不可行,会造成不良后果,由于言辞比较激烈,提出建议的同事很生气,一拍桌子走了,此时,你会怎么做?
你和领导一起到某地开展调查,你因堵车迟到了,领导和其他部门同志非常生气,你怎么办?
你是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一个上访者说有事要跟你们领导谈,见不到领导他就不走,而此时领导又在外地开会,临走时嘱咐过没有重大事件不要找他,这时你怎么处理?
单位日常工作中,有些事情时间紧急但不是很重要,有些事情非常重要但不是很紧急。你处理这些事情时会怎么做?
你在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中喜欢哪一种?
在“两会”上,不少地方党政领导都坦率地指出了当前部分地区房价过高、增幅过快、超出普通群众负担能力等突出问题。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用较大篇幅提出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以及扩大政策受益面等具体措施。你怎么看待这一现象?
现在很多人办事都托熟人,找关系。如去医院看病,孩子上学,公司信贷等,对于这类潜规则现象,你怎么看?
甲将自行车存放于某小区到小区外办事,并将车钥匙交给小区住户乙,乙接收。虽小区不让停放自行车,但也不过问。该合同的性质属于()。
在()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存方式履行合同。
随机试题
A.乙状结肠和直肠B.回肠C.结肠,特别是乙状结肠D.回盲部伤寒常累及
胎儿出生后循环系统发生一系列变化,叙述正确的是
患者,男,48岁。1年来于剧烈活动时或饱餐后发作剑突下疼痛,向咽部放射,持续数分钟可自行缓解。2周来发作频繁且有夜间睡眠中发作。2小时来疼痛剧烈,不能缓解,向胸部及后背部放射,伴憋闷、大汗。此时最有助于诊断的辅助检查是
法洛四联症最早且主要的表现是( )。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辩论是指双方都用一定理由的证据指出对方见解的矛盾错误,并论证自己对事物问题的看法的正确。下列选项中,符合定义的构成要件的是()。
几乎所有的极地冰都是由降雪形成的,极冷的空气无法维持太多湿气,结果就无法产生许多雪。近年来,两极的气团都毫无例外地变得极冷。上述信息支持下面哪一个结论?
YouwillheararadiopresenterinterviewingaveryfamousSeniorHRManagerinthetop500fortunecalledKarlaDeCaprio.F
Whenwillthemeetingbe?Whichtaskisurgent?
Herlatestbook______howimportantfreedom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