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

admin2018-04-20  26

问题 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事实一)
    A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为让和自己关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刻意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与竞标。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和标书,但各方约定,若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实二)
    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为挽回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事实三)
    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年卷二第89题)

选项 A、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C、甲虚假平账,不再归还600万元,构成贪污罪
D、甲侵占公司600万元,应与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 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该罪的对象是单位显示控制占有的公款,而不包括财物。题中单位现实控制的是商品房,并没有现实控制600万的款项。所以,甲不存在将600万公款挪出单位的情形。当甲虚假平账,不再归还600万,表明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此时构成贪污罪。
    甲构成贪污罪的同时不可能再构成挪用公款罪,更不可能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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