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关于这条规定,下列哪一或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关于这条规定,下列哪一或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dmin
2017-03-01
45
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关于这条规定,下列哪一或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在私法领域中,公民之间的协议有时候可以限制法律的适用
B、该法条体现了私法领域中的“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
C、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管辖违背了专属管辖的约定,法院也可以受理并直接审判
D、《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可被归人调整性法律关系
答案
C,D
解析
考查法律关系的分类及其特征。C选项错误。私人协议不能排除法律的强制性规定。D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M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关于法律的现代化,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的主体是下列哪一或哪些?()
2012年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了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关于审计署和审计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下列关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的组织和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对判例法的作用包括:()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些?()
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下列对此事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分权的缺点是()
临床牙冠是指
接地是防静电危害的最基本措施,防静电接地电阻原则上不得超过IM可,但出于检测方便等考虑,规程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下列关于变额寿险的叙述错误的是( )。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有权对统计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机关有()。
某单位招录了10名新员工,按其应聘成绩排名1到10,并用10个连续的四位自然数依次作为他们的工号。凑巧的是每个人的工号都能被他们的成绩排名整除,问排名第三的员工工号所有数字之和是多少?()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分为四大部分: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乡土地理。”谈谈你对这一规定的理解。
文艺复兴早期所应用的科学知识主要是__________和__________。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管理在市场中引入的新的治疗药剂,因此它在提高美国人的健康保健方面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那些在学校里、政府研究团体内的人的职责是从事长期的研究,以图发现新的治疗药剂,并对它们进行临床验证。而使实验室里的新发现比较容易地转移到市场上
BalancingCollegeLifeandAcademics1.ControlYourSchedule;Don’tLetYourScheduleControlYouOrganizationandtimem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