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列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应当审查的是( )。

admin2014-05-30  35

问题 对于下列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应当审查的是(    )。

选项 A、某县民政局在春节来临之际,根据生活困难程度不同,按每人100元~200元的标准向低保户发放过节补助。李某一家五口获得每人100元的补助,但李某认为县民政局的行为不合理,其当获得每人200元的补助,并以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因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重,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张某认为处罚过重,提起行政诉讼
C、某县人民政府向全县经销商发布一公告,规定凡经销该县甲企业产品的经销商可获得低息短期贷款的优惠政策。该县甲企业的唯一竞争对手乙企业以该规定侵犯了其公平竞争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D、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王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复议机关予以受理

答案1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C、 D两选项都属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C选项中,该县的这一规定表面上针对的是该县所有现在的和将来可能的经销商,实则是针对甲企业一家,故其针对的是特定对象,不符合抽象行政行为对象不特定的标准(对象不特定)。因此,C项貌似抽象行政行为,实则为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依法有权进行审查。D选项中,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审查。
   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尽管人民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但对特定的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也有权进行审查。《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判决。由此可见,人民法院有权对行政处罚的合理性进行审查。B选项即为这种情况。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人民法院对于B、C、D选项中的行政行为都有权进行审查,不应当选;排除以上三项后,可确定A选项为应选项。实际上,A选项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属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范围;依据现行国家机关的分工原则,人民法院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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