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公证法》中关于公证员任职规定的是: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公证法》中关于公证员任职规定的是:
admin
2009-01-19
38
问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公证法》中关于公证员任职规定的是:
选项
A、陈某22岁大学毕业后,当年即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在所在区公证处实习2年后,担任公证员
B、李某大学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因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刑满后经过2年公证处实习,担任公证员
C、吴某硕士毕业,今年25岁,取得司法考试资格,在公证处实习1年,担任公证员
D、赵律师从业3年,在某公证处实习1年,经考核合格,担任公证员
答案
8
解析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18、19、20条的规定,担任公证员的必要条件:具有中国国籍、25周岁到65周岁、通过司法考试、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法律职业3年以上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陈某22岁毕业,加上公证处实习2年,不足25周岁;李某因曾经故意犯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不得担任;吴某在公证处仅实习1年,不能担任;赵律师从业3年并在公证处实习1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故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t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刘某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同时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刘某经常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司签订合同进行交易,这些合同一般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公司的财产出售给刘某或者是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进刘某的个人财产。其结果导致公司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下列说
甲与乙结婚后,甲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了一套房屋供俩人共同居住,房产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是甲。不久,甲以与乙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期间,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查看了房产证后,才放心地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并办理的房屋过户登记。半个月后,丙要搬进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某家具城举办家具的大型展销会,李某在逛的时候,发现摆在展示台上的酒柜很适合自己房间的装修风格,于是对服务员说想买展示台上的那款酒柜。但被告知当天没有现货,只能等第二天从公司提货再送货上门。李某表示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了价款。根据上述情况,判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7年)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均为吸毒人员,且关系密切。乙因买不到毒品,多次让甲将自己吸食的毒品转让几克给乙,甲每次均以购买价转让毒品给乙,未从中牟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物。手表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
随机试题
关于肾积水检查方法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左心房增大合并明显肺动脉高压时心界呈()
患者女,44岁,肺炎,遵医嘱给予青霉素治疗。患者无青霉素过敏史,皮试阴性。给予青霉素治疗几分钟后出现休克症状。这种情况属于
试述教育技术领域所包含的内容。
单位里两个比你晚来的同事先后晋升,而你却没有晋升,领导认为你能力不行,同事说你缺乏沟通,对此你怎么办?
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是()
YouaregoingtoreadalistofheadingsandatextaboutRitualsandceremoniesandculturalidentity.Choosethemostsuitable
对下列二叉树进行前序遍历的结果为
Youcan______yourmusclesmorepowerfullybylinkingupyourbreathingtotheexercise.
Whatisthesituationofyourbrainduringthesleepbeforeanexa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