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 )
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22-03-17
36
问题
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因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甲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有老板乙在清账理财。在甲的再三要求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开柜台抽屉拿走一千余元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迫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
答案
A,D
解析
A选项中的乙是在被害人甲醉酒不知情的时候,通过秘密的手段,窃取被害人的财物,应定性为盗窃罪。B、C选项中的行为同样是采用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应定性为抢劫罪。D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盗窃罪的既遂。至于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第269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构成盗窃罪而不应定性为抢劫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r1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枚钻戒准备向相恋已久的女友求婚,钻戒的产地标明为南非,纯度为100%。后经过鉴定机构检验,该钻石的纯度为60%,产地为东欧。甲的女友因此怀疑甲的诚意,向甲提出分手。甲欲主张自己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中有6件丢失。2011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些不能成为该厂不承担责任的理
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人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甲持有维多利公司60%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尚有乙、丙、丁、戊4名股东,合计持股40%。某日,甲为了谋取高额报酬,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不动产为希望阳光公司提供担保。针对甲而言,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1题,单选)
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28题,单选)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乙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
关于唐代的刑罚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06年)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结婚。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就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
随机试题
海洋是生产力和生物量最大的生态系统类型。()
甲亢病人甲状腺激素分泌过多证候群包括()
女,52岁,为死髓牙,经根管治疗后以金属烤瓷冠修复,牙体预备取模型后金属烤瓷冠初戴之前,需要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
某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县属某工贸公司有进货不入账,企图逃税的行为,经查证责令该公司在5日内缴纳税款。第2天该公司不但未去缴税,反而将账户上的资金转走,税务局得到消息后,便责令该公司提供纳税担保。该公司到县政府找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向国税局做了口头纳税保证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1年度至2013年度发生的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2011年1月1日,甲公司为自行建造一栋仓库从银行取得借款500万元,期限为3年,合同利率为6%(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一致),不计复利,到期
简述金融自由化的内容。
Formostofhumanhistoryrichpeoplehadthemostleisure.Ontheotherhand,thepoorhavetypicallyworkedpersistently.Hans
类模板的模板参数()。
以下程序的输出结果是#include<iostream.h>voidreverse(inta[],intn){inti,t;for(i=0;i<n/2;i++){t=a[i];a[i]=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