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代的刑罚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20-11-10  38

问题 关于唐代的刑罚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唐律中规定的死刑分为绞、斩、凌迟三种
B、唐律中的流刑主要分三等,从流2000里到3000里,每等加500里,不附加劳役;但被判加役流者,应流3000里,服劳役三年
C、唐律区分了公罪和私罪,公罪从重,私罪从轻
D、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又投案的,称为“自首”,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如数偿还

答案A,B,C,D

解析 唐律承用隋《开皇律》所确立的五刑,但具体规格稍有不同。笞、杖、徒三种刑罚都是五等。流刑分三等,由2000里到3000里,每等加500,皆劳役一年:另外有加役流,流三千里,劳役三年,作为死刑的宽贷措施。可见,流刑均附带有劳役刑,所以,B项错误。死刑分斩、绞二等。因此,A项表述错误。唐律严格区分公罪和私罪:公罪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的犯罪;私罪是指与公事无关的犯罪或者虽与公事有关,但却存在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情况。公罪从轻,私罪从重;适用官当时,也要区分公罪和私罪,犯公罪者可以多当1年徒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各级官吏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保证法制的统一。所以,C项错误。唐律还严格区分了自首和自新。犯罪未被举发而能主动到官府交待罪行的,称为自首;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被称为自新。可见,自新是被迫的,与自首性质不同。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而自首则一般可以免罪,但为防止犯罪行为人非法获财,还要求自首者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赃物。唐律规定,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重罪;审问它罪而能自首余罪的,免其余罪。可见,D项错误,混淆了自新和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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