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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乙签订借款协议从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乙签订借款协议从
admin
2018-05-10
29
问题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乙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第23题)
选项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答案
D
解析
A正确:本题中,该门面房为甲婚前自己所有,虽然承诺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后不愿兑现承诺,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还为甲的个人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B正确,C正确:《婚姻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甲、丁之间的约定为处理甲的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约定的处分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协议处理。
D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丁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的,甲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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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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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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