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兴法公司与广和公司签订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后因广和公司拒不支付转让费,于是兴法公司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情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兴法公司与广和公司签订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后因广和公司拒不支付转让费,于是兴法公司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情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
2010-06-20
32
问题
兴法公司与广和公司签订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后因广和公司拒不支付转让费,于是兴法公司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情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如果广和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相关的证据,但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专利管理局发布公告撤销了兴法公司产品的专利权,那么广和公司可以在一审开庭审理时提交该证据
B、如果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和公司败诉,广和公司在上诉过程中,专利管理局发布公告撤销了兴法公司产品的专利权,二审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那么广和公司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该证据
C、如果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广和公司败诉后,专利管理局发布公告撤销了兴法公司产品的专利权,广和公司就此要求对该案进行申请再审,那么广和公司可以在再审开庭审理时提交该证据
D、不论二审或者再审,如果广和公司提出新证据,那么兴法公司请求广和公司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所以C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及《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A、B两项正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6条规定:“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届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D项正确。注意此条与新颁行的《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9条规定的差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k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试述我国对保险公司设立及监管的主要规定。
试述人身保险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试论述船舶碰撞的民事责任。
简述法人人格权。(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
一人公司
试述商事登记目的、体系和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甲公司为了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11日签发一张同城普通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的会计在支票左上角划了两条平行线,于3月13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之后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问:(1)持票人丙公司能否要求付款银行支付现金?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卷四真题试卷第3题)问题: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
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2008年年初拟订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
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2008年年初拟订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
随机试题
张某是甲电器公司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名监事,他听说本公司的总经理侯咏兼任另一家电器公司的经理,因而多次向侯咏提出自己的纠正意见,但均未被采纳,后来张某向董事会报告了这一情况。而侯咏反而在董事会上说张某滥用职权,干涉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并建议公司董事会
人车混合通行的隧道中,中间段亮度不得低于()。
金融市场按照交易程序可分为()。
从净运营收益中扣除抵押贷款还本付息之后,就得到了物业的()
北京的四合院是以()围绕中间庭院,形成平面布局的北方传统住宅的统称。
纤溶酶的主要作用是
下面程序的输出结果是()。#includeclassexample{inta:public:example(intb){a=b++;}voidprint(){a=a+l;
TaskOne-Intentioninvisitingthefair•Forquestions13-17,matchtheextractswiththeintentions,listedA-H.•Foreach
Engineeringstudentsaresupposedtobeexamplesofpracticalityandrationality,butwhenitcomestomycollegeeducationIam
Thereareotherindicationsthattherateofunemploymentmaybeontheri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