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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甲电器公司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名监事,他听说本公司的总经理侯咏兼任另一家电器公司的经理,因而多次向侯咏提出自己的纠正意见,但均未被采纳,后来张某向董事会报告了这一情况。而侯咏反而在董事会上说张某滥用职权,干涉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并建议公司董事会
张某是甲电器公司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名监事,他听说本公司的总经理侯咏兼任另一家电器公司的经理,因而多次向侯咏提出自己的纠正意见,但均未被采纳,后来张某向董事会报告了这一情况。而侯咏反而在董事会上说张某滥用职权,干涉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并建议公司董事会
admin
2015-09-11
29
问题
张某是甲电器公司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名监事,他听说本公司的总经理侯咏兼任另一家电器公司的经理,因而多次向侯咏提出自己的纠正意见,但均未被采纳,后来张某向董事会报告了这一情况。而侯咏反而在董事会上说张某滥用职权,干涉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并建议公司董事会罢免张某的监事资格。之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会上侯咏再次说张某滥用职权,股东们信以为真,做出了罢免张某公司监事资格并停止发放其津贴的决议。请问,甲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的下列行为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股东会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B、经理侯咏兼任另一家电器公司的经理
C、董事会做出罢免监事张某的决定
D、股东会做出罢免监事张某的决定
答案
B,C,D
解析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职权之一是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A项符合规定。《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经理侯咏担任另一家电器公司的经理,违反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竞业禁止的义务,所以B项不符合规定,当选。《公司法》第117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据此,本案中,张某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监事,其任免也要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都无权将其罢免。因此,CD两项都不符合规定,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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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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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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