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8年)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的规定为由,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甲市政府申请复议,甲市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
(2018年)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的规定为由,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甲市政府申请复议,甲市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
admin
2020-11-19
40
问题
(2018年)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的规定为由,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甲市政府申请复议,甲市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选项
A、被告为甲市场监督管理局
B、被告为甲市政府
C、药厂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D、基层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答案
D
解析
A选项不当选、B选项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同时,根据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在本案中,复议机关虽然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是却没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而是维持了原行政行为,属于复议维持案件,因此应该以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也即应该以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C选项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药厂就是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之后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应当适用15目的起诉期限规定,而非6个月的起诉期限。
D选项当选。根据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在级别管辖方面,依据上述答案的分析,原机关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复议机关甲市政府应该是本案的共同被告,所以依法应该根据原行政机关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法律性质来确定级别管辖法院。它作为普通的被告,级别管辖法院应该是基层法院。在地域管辖方面,由于本案属于经复议的案件,依法应该由原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就是由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将级别管辖的结论和地域管辖的结论合并,可见本案应该由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C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
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
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下列哪些情形符合纳税人权利的规定?(2009年卷一68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
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79题)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38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35题)
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30题)
随机试题
该病例的诊断应是该病例停用卡马西平,改用苯巴比妥时,下列哪项处理方案正确
有关小儿腹腔镜手术,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下列关于DNA碱基组成的叙述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三人合资兴办了滕飞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甲占其中的60%,乙占20%,丙占11%,丁占9%。公司在成立后,召开丁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和规划。2009年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失败,不能清
为调查我国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的延迟退休意愿,分别从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各自抽取10个地级行政区域,然后在别抽中的每个地级行政区域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20家国有企业,对被抽中企业的所有在职职工发放问卷进行调查。该项调查中,除了简单随机抽
王选是北京大学的教授,也是杰出的计算机专家。汉字激光排版系统的发明人,被称为当代毕昇,知识的发展也表明世界基础学科的重大发现,有70%来自于大学。这都说明()。
老师应家长要求利用寒暑假组织十余个学生补课一周,每人收取200元补课费的做法()
5,一2,2,一1,8,一7,()。
Whataretheytalkingabout?
"Wanted"postersaren’tseenmuchthesedaysoutsideofWesternfilms.ButCanadiangovernmentofficialsarecrowingoverthei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