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的规定为由,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甲市政府申请复议,甲市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

admin2020-11-19  40

问题 (2018年)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的规定为由,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甲市政府申请复议,甲市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选项 A、被告为甲市场监督管理局
B、被告为甲市政府
C、药厂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D、基层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不当选、B选项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同时,根据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在本案中,复议机关虽然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是却没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而是维持了原行政行为,属于复议维持案件,因此应该以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也即应该以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C选项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药厂就是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之后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应当适用15目的起诉期限规定,而非6个月的起诉期限。   
D选项当选。根据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在级别管辖方面,依据上述答案的分析,原机关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复议机关甲市政府应该是本案的共同被告,所以依法应该根据原行政机关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法律性质来确定级别管辖法院。它作为普通的被告,级别管辖法院应该是基层法院。在地域管辖方面,由于本案属于经复议的案件,依法应该由原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就是由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将级别管辖的结论和地域管辖的结论合并,可见本案应该由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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