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admin
2018-03-26
33
问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请回答第(1)-(2)题。(2012年卷一95-96题)
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玫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D、王某如不愿回到丙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A项:《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题中王某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故玫园公司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将王某退回丙公司,故A项错误。
B项:上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本题中不存在用人单位丙公司有权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B项错误。
C、D项:《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据此,C、D两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8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29题)
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11年试卷一第28题)
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
关于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73题)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69题)
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71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75题)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请回答第(1)~(3)题。(2012年试卷二第92~94题)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法对国家的依赖性表现在()。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防渗墙工序质量检查程序的排序,正确的是()。
程序教学
教育工作要循序渐进是遵循身心发展的()。
男,28岁,突发剧烈头痛、呕吐3天,伴发热1天。体检:神志模糊,瞳孔右6mm,对光反射消失,左3mm,对光反射灵敏,四肢均有自主活动,颈有抵抗,Kernig征(+)。体温37℃,血压140/75mmHg。为了明确诊断,首选辅助检查是
在成本估价法中,建筑物折旧等于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减去()。
业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依据是()。
A、 B、 C、 D、 D一、三、五图形的线条数分别是1,2,3。
设计一个实验来证明工作记忆(workingmemory)是否参与了三段论推理。
Asoneworkswithcolorinapractical,orexperimentalway,oneisimpressedbytwoapparentlyunrelatedfacts.Colorasseeni
Name:EchoGreyAge:21Nationality:【L5】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