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于2003年2月8日下午乘三轮客车的途中,扒窃了同车乘客林某的人民币400元,被林某发现后朱某欲跳车逃跑,但林某死死抓住朱某的衣服,朱某便用力挣脱跳下车,同时把林某拖跌落车。林某跌落后头部撞击地面导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则朱某的行为不构成以下哪些犯罪?

admin2012-12-22  39

问题 朱某于2003年2月8日下午乘三轮客车的途中,扒窃了同车乘客林某的人民币400元,被林某发现后朱某欲跳车逃跑,但林某死死抓住朱某的衣服,朱某便用力挣脱跳下车,同时把林某拖跌落车。林某跌落后头部撞击地面导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则朱某的行为不构成以下哪些犯罪?(    )

选项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1,2,4

解析 首先,依照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起刑点是500元,因此朱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其次,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形下以抢劫罪论处。但在本案中,朱某被发现后选择跳车,是出于一种消极、躲避的心理状态,没有采取主动攻击行为,没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对待被害人,因此朱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再次,被害人林某主动追捕且抓住犯罪人衣服后,其在行驶中的车里的身体平衡更多地依靠朱某。朱某突然跳车,可能会把被害人拖带落车,这是可以预见的。朱某明知道林某抓住其衣服,仍为躲避逃脱而跳车,轻信被害人可能放手,以致在跳车时把被害人拖带下车造成死亡事故的后果,是由于犯罪人慌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他的跳车行为会致使被害人死亡。朱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故应选择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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