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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关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4-23
27
问题
关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周某帮助王某保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周某帮助王某向国外汇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周某的行为构成转移赃物罪
D、周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答案
2,4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以及转移赃物罪与洗钱罪的区别。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周某知情不举是道德问题,并不触犯刑法,对于他帮助王某保密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故A选项表述正确。
《刑法修正案(六)》第16条将《刑法》第191条第1款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CK)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王某的贷款是骗来的,其犯罪行为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因此 200万的贷款可以作为洗钱罪的标的。周某明知王某贷款的来由,仍为其提供了几个账户,通过多次转账协助其将剩余的200万元汇到了国外,其行为已经构成洗钱罪,故B、 C选项表述错误,D选项表述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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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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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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