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此时,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此时,
admin
2014-04-28
25
问题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B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本来是无权处分,丁从甲手中购买相机,符合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此时丁取得了相机的所有权。因此,后来乙又从丁处购买该相机,乙属于依法律行为合法取得所有权。故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1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特别程序审理非讼案件,裁判生效后,出现新事实、新情况的,应该按照下列何种情形进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异同不正确的是:()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箱体零件上要求较高的轴孔的几何形状精度应不超过轴孔尺寸公差()。
女,56岁。间断上腹胀10年,加重1周。无腹泻、便秘、恶心、呕吐。既往体健。查体:T36.5℃,P80次/分,R18次/分,BP120/80mmHg。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啰音,心律齐。腹软,无压痛。胃肠检查:胃黏膜菲薄,黏膜下血管透见。黏膜活组织病理
肺主通调水道,依赖于肺脏的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当客户的授信总额超过“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和“银行的损失承受能力”之和,商业银行不能再向该客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业务。()
下列关于分步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在实行市场准入监管过程中,银行当局必须对进入市场的机构进行()限制。
根据我国教师法规的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与“品德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其教师资格将()。
简述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Kevinis.theonlystudentintheclass______failedintheexa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