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0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

admin2019-07-12  24

问题 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0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分得上述住房的一间,双方争执不下。现已查实,甲男与乙女无任何财产约定。问:
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程序?

选项

答案应适用诉讼程序。本案甲男与乙女都同意离婚,但对家电及房屋的分割争执不下。依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意离婚,但对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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