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

admin2018-08-23  33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分析:
哪些行为属于该条第一款所称的“处分该不动产”行为?

选项

答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题目中“处分不动产的行为”是指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包括买卖赠与等,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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