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39题)

admin2014-12-04  41

问题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39题)

选项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A

解析 该题直接考查送达方式的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法院可以邀请有关人员见证或者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适用留置送达,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与第90条的规定,转交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电子邮件送达方式不得适用于裁定书,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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