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62题)

admin2014-03-16  33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62题)

选项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解析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我国《宪法》仅仅在序言中作了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由此可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故选项A是正确的,为应选项。选项B错误,不应当选。
    我国《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由此可知,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主体是全国人大,而不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因此,选项D错误,不应当选。
    关于选项C,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4条规定:“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由此可知,选项C是正确的,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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