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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l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l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3-12-28
40
问题
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l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C、侵犯持票人权利
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答案
B,C,D
解析
在民法学原理上,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判断自然人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不能仅考虑该自然人的主观自尊感受,更要从客观角度考虑其在通常社会范围内所享有的作为“人”之最基本尊重是否被贬损;如果是,则其人格尊严遭受侵害。本题中银行询问持票人熊某借款原因,以及核实熊某身份的行为,虽然属于违反票据法的行为,但是并未贬损熊某的人格,因此不属于侵犯熊某人格尊严的行为。故A项错,不应入选。
票据无因性原理是指: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为必要。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所以,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作为持票人的熊某无义务向作为付款人的银行解释要求付款的原因,银行以此为由拒付违反了票据无因性原理。因此B项正确。应入选。
《票据法》第4条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题中,熊某要求银行付款,是其行使付款请求权的表现,而银行以其不回答问题拒付,侵犯了熊某的付款请求权这一权利。因此C项正确,应入选。
《票据法》第81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题中的熊某持有的是现金支票,银行作为付款人,负有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熊某的义务,本案中银行不得以熊某拒绝回答问题为由,拒绝付款。银行的行为违反了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故D正确,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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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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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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