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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居住在M市甲区,其邻居张某为经营需要请位于M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其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张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王某家中,王某的脚趾被砸伤,且电视机等家用物品也被砸坏。王某与建筑工程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
王某居住在M市甲区,其邻居张某为经营需要请位于M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其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张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王某家中,王某的脚趾被砸伤,且电视机等家用物品也被砸坏。王某与建筑工程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
admin
2009-05-14
53
问题
王某居住在M市甲区,其邻居张某为经营需要请位于M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其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张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王某家中,王某的脚趾被砸伤,且电视机等家用物品也被砸坏。王某与建筑工程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
1,4,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此条规定,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不适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因此,侵权之诉不存在协议管辖,B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C项、D项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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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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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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