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3-04-25  27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从权利
C、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答案C

解析 依照《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81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故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D项正确;甲公司将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后对乙公司不负任何义务,故不应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项错误。依题意,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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