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卷一/2012年第64题)

admin2013-09-05  33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卷一/2012年第64题)

选项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住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答案A,D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了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A项中甲厂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符合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A选项正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了混淆行为,其中第(2)项规定了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D项中甲厂使用与乙厂的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即造成混淆,因此甲厂的行为构成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D项正确。
    B项中甲公司正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高管自愿辞职应聘,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甲公司不存在借机侵犯乙公司的商业秘密等非法或有悖于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B项不正确。
    C项中媒体将甲厂产品误报道为乙厂产品,媒体对乙厂可能存在侵权行为,但是甲厂对此并不承担主动澄清义务,因此甲厂不澄清的行为并不违法,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C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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