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赞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救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

admin2013-11-07  37

问题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赞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救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请回答1-4题。
关于甲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94题题)

选项 A、甲将公款挪用给乙使用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B、甲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所以甲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甲携带3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D、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答案A,C,D

解析 在本题中,甲将公款挪给乙使用,尽管乙实际用于非法活动,但甲以为乙是用于做生意,乙是以此为由向甲借用公款的。因此,甲的行为仍然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选项A是正确的。尽管甲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但在挪用公款这一点上,甲乙之间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与共同犯罪行为。因此,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1998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本题中简称《解释》)第6条和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8条第1款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论处。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前引《解释》第7条第l款的规定,因挪用公款进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选项D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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