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机床的发盘,有效期至8月28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若价格采用CIF术语,并使用信用证付款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

admin2012-08-16  30

问题 2010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机床的发盘,有效期至8月28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若价格采用CIF术语,并使用信用证付款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如果甲公司是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能按时到达的前提下发出的该电传的,则合同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答案D

解析 该题考查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定。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发价人。在实践中也称为发盘人,对方则称为受要约人、被发价人或受盘人。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即要约因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规定的期间内作出有效的承诺而失去效力。要约中没有规定具体期限的,如果没有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该要约即告失效。(2)要约因要约人的撤销而失效。(3)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受要约人的拒绝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默示的拒绝主要表现为对原要约内容的改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一项承诺需要具备三个有效要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不一致,即成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的承诺。分为两种: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是无效的,视为反要约(价格、付款、数量、质量、交货时间、地点、赔偿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对要约的内容作了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原则上有效,要约人反对则无效。(3)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本案中甲公司8月12日电复实质上变更了8月11日要约的内容,为一项新的要约,8月11日要约因此而失效。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故合同并未成立。同时乙公司的未予答复导致新要约失效。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实质为新的要约,故D项当选。变,对原要约内容的改变称为反要约。在实践中,会发生受要约人对已经失效的要约作出承诺或对不存在的要约表示承诺,这不能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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