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题)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题)
admin
2013-11-07
37
问题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题)
选项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
C
解析
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对责任能力的判断需要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的结合。如果医学判断行为人没有精神病,那么法学判断的结论就必须是行为人有责任能力。如果医学判断行为人有精神病,以此为基础,在法学上判断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具体行为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从医学上看,抑郁症的特征是情感低落、思维迟缓、言语动作减少,一般而言,不属于严重的精神病。从法学上看,甲欲自杀,但没有勇气,欲通过犯罪被处死刑达到结束生命的目的,并且将该想法付诸行动,杀了人,然后向司法机关自首,并要求被处死刑。这种想法,表明其对自己杀人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具有认识能力。这种举动,表明其对自己杀人行为具有控制支配能力。因此,甲具有责任能力。因此,A、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关于限制责任能力的规定。题中甲的抑郁症即使符合这一情形,也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D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9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律师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谢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王某作为第三人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应如何处理?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这一原则相呼应,宪法第27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关于上述两项宪法原则的理解,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被告人周某被公诉机关以犯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鉴于周某年龄尚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通过有关程序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周某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派路律师担任周某的辩护律师后,路律师不得以哪些理由拒绝为周某辩护?
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荷兰人迈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问题。 如申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随机试题
ChoosingFriendsInourdailylife,it’snicetohavefriends.Whilefamilyis【B1】________important,friendsareadifferen
内源性凝血和外源性凝血的始动因子是()
第一个具有抗铜绿假单孢菌作用且可抗耐氨苄西林变形杆菌的是
A.糖有氧氧化B.糖酵解C.2,3一磷酸甘油酸旁路D.糖异生E.磷酸戊糖途径供应成熟红细胞能量的主要代谢途径是()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甲企业年末“本年利润”未结转前贷方余额为17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期初贷方余额为18万元,本期分配现金股利12万元,当期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金额应为()万元。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市场风险的是()。
“搭便车”现象是对下列各项中()的一种形象的比喻。
下列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是()。
下面的二些生活窍门,表述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