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问题。 经过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问题。 经过
admin
2012-08-16
33
问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问题。
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
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确定的知识。
原告资格是指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者说是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所应具备的条件。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起诉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条件之二是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案中,经过复议后,如果维持原决定,则申某和崔某合法权益将受到侵害,二人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而如果改变原决定,则吴某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可排除选项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6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中国人吴伟的韩国籍养父朴某自90年代中期移居英国。2003年2月,,朴某在美国探亲期间因病突然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此时,一名韩国男子金某自称是朴某的私生子,要求继承朴某的遗产,遂与吴伟产生纠纷,吴伟向中国法院起诉。据查,朴某在美国有房产一处,在日本有一部
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国际招标与投标应该适用()法律。
下列选项哪个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主张的有关涉外不当得利的准据法?()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以下为部分机关在法律的备案与撤销程序中的一些做法,其中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李某见吴某有一批衬衫,式样较好,并且售价较低,遂购进了该批货物,加以转卖,在公安局追查时才知道这批货是盗窃所得,其行为()
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计算,在不存在特殊情形的情况下,哪个是错的?()
随机试题
与血氨升高有关与肝硬化有关
关于隐性乳腺癌的诊治中,正确的是
婴儿1岁时身长约达()cm。
下列属于思维形式障碍的是()。
面试的开始阶段应从()发问,从而营造和谐的面试气氛。
2014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于6月15日交付机械设备,合同签订10日后,乙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因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事故被曝光,并且有关部门介人调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单位购买一批树苗计划在一段路两旁植树。若每隔5米种1棵树,可以覆盖整个路段,但这批树苗剩20棵。若每隔4米种1棵树且路尾最后两棵树间的距离为3米,则这批树苗刚好可覆盖整个路段。这段路长为()。
某省旅游业较为发达,据统计,该省2014.年lm2月份接待入境游客45.9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8%和10.9%,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回落4.7个和16.9个百分点。接待港澳台游客20.7万人次,增长6.5%,增幅比上年
In1870srichpeoplebegantospeakofspendingweekendsinthecountryvisitingfriends.Formostpeoplebackthen,however,th
HowtoMakeAttractiveandEffectivePowerPointPresentationsA)MicrosoftPowerPointhasdramaticallychangedthewayinwhich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