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乙收下该款。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

admin2014-02-18  29

问题 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乙收下该款。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   
  一个月后,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乙说:“还我15万,我去把公司钱款补上。你还必须付我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我就将你告到检察院。”乙反复向甲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还,但甲并不相信。数日后,甲携带一桶汽油闯入乙办公室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请回答下列题。(2009—卷二—91~94,任)     
关于甲从公司提出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一部分行贿给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选项 A、甲构成贪污罪,数额是20万元;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不再单独定罪   
B、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5万元,行贿15万元   
C、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20万元,行贿15万元   
D、甲对乙说过要“去把公司钱款补上”,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是20万元,再与行贿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本题中,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已表明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从其国有公司提走20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贪污数额为20万元。而对于甲利用其中15万元委托丙送给乙的行为,依据《刑法》第389条规定,甲构成行贿罪,行贿数额为15万元。注意甲贪污数额为20万元,而非5万元,因为15万元是其贪污占有才用于其他非法活动的。而《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最的根本区别是挪用公款罪并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只要求擅自私用公款。因此,即使甲曾表示过“把公司的钱款补上”,仍不能改变其贪污的性质,故本题只有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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