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项情况不屑于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admin2013-02-20  36

问题 下列哪项情况不屑于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选项 A、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而投有委托辩护人的   
B、有法定代理人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C、公诉人出庭公诉而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D、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聋哑人犯罪案件

答案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4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注意C项是可以指定而不是必须指定。依此,C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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