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47题)

admin2013-02-20  29

问题 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47题)

选项 A、《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
B、行政复议期闻,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答案C

解析 关于A项,《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同时,该法第40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据此,该法中除“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作日外,其他期间均包含节假日。A项错误。
    关于B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由此,B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7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C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正确。
    关于D项,《行政复议法》第1条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立法宗旨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行政复议除了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外,还要对合法但“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这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不同的地方。究其原因,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的体系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允许其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可以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而行政诉讼中仅对“合法性”进行审查,否则会造成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不当干预。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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