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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将其父遗留给他的一件玉制工艺品交予乙某鉴赏,乙某擅自将该件玉制工艺品出售给丙某。因丙某未及时将款项交付乙某,乙某诉至法院要求丙某交付款项,诉讼过程中,中某得知此事后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甲某将其父遗留给他的一件玉制工艺品交予乙某鉴赏,乙某擅自将该件玉制工艺品出售给丙某。因丙某未及时将款项交付乙某,乙某诉至法院要求丙某交付款项,诉讼过程中,中某得知此事后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4-10-16
23
问题
甲某将其父遗留给他的一件玉制工艺品交予乙某鉴赏,乙某擅自将该件玉制工艺品出售给丙某。因丙某未及时将款项交付乙某,乙某诉至法院要求丙某交付款项,诉讼过程中,中某得知此事后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乙某申请撤诉后,法院即可以裁定驳回甲某的起诉
B、甲某可以行使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C、甲某申请撤诉后,即使后悔,也无权再参加诉讼
D、甲某参加诉讼后,如经过传票传唤,开庭审理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
B
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对甲某诉讼地位的准确判断,在本题中,甲某是玉制工艺品的所有人,因此,在乙某诉丙某交付款项的诉讼中,甲某处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根据《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在法院准许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本诉的原告与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处于参加之诉原告的诉讼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可见,原告撤诉后有权再起诉,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59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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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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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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