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57题)

admin2017-03-14  43

问题 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57题)

选项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答案A,B

解析 首先,《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孙女士从商场购买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花费大量医疗费,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知,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及《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因化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孙女士人身损害,作为销售者的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选项AB正确。其次,选项C错误,《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缔约过错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前者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即合同成立的前阶段,而后者发生于合同订立后。本题中,孙女士从商场购买化妆品后,双方合同已经成立,商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错责任。最后,选项D是错误的,合同订立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符合一定的要件,否则不得随意撤销。《合同法》第54条第1、2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孙女士购买化妆品并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所以孙女士无权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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