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湖北省A县某一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张三诉李四侵权一案时,在审理过程中,李四因为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被人民法院罚款700元,李四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基层人民法院采取的罚款的强制措施不当。请问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湖北省A县某一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张三诉李四侵权一案时,在审理过程中,李四因为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被人民法院罚款700元,李四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基层人民法院采取的罚款的强制措施不当。请问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
2014-04-28
29
问题
湖北省A县某一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张三诉李四侵权一案时,在审理过程中,李四因为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被人民法院罚款700元,李四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基层人民法院采取的罚款的强制措施不当。请问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由中级人民法院制作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基层人民法院的错误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口头通知,并于3日内发出通知
B、由中级人民法院制作裁定书,撤销或者变更基层人民法院的错误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口头通知,并于3日内发出通知
C、由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书,限令基层人民法院在3日内改变错误的决定
D、由中级人民法院口头指出错误,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基层人民法院自己纠正
答案
1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基层人民法院采取的妨害民事诉讼的错误的强制措施,当事人申请复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民诉意见》第122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变更下级人民法院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3日内发出决定书。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选项。BCD选项于法无据。此外,考生应当注意的是,裁定、决定的适用,详见下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P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自认的说法,正确的有:()
业务员丙受甲商场委托,以每台价格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购进1500台彩电。丙的妻子丁在乙家电厂工作。丙遂与乙家电厂协商签订了买卖彩电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家电厂购买2000台彩电,每台价格1900元,共计380万元。由于购买数量巨大,丙获得乙家电厂赠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
新月公司是一家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关于新月公司的定位以及经营管理的一些问题,公司内部的看法不太一致,因此,该公司特向律师进行咨询。请根据上述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94-96):关于新月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下
随机试题
怎样发展小学生注意的有意性?
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
所得税税率特别低或不征所得税的国家或地区称为【】
大定风珠的组成药物中含有
以下关于级别管辖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室内吊扇工作时,测得噪声声压p=0.002Pa;电冰箱单独开动时声压级是46dB,两者同时开动时的合成声压级是()dB。
某投资者预计某上市公司一年后将支付现金股利1.5元,并将保持5%的增长率,该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为10%,则当前该只股票的合理价格应为()元。
为了“扩内需、保增长”,2009年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居民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
Readthefollowingtext(s)andwriteanessayto1)summarizethemainpointsofthetext(s),2)makeclearyourownv
Anartist(画家)wenttoawonderfulpartofthecountrywithaholiday,andstayedwi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