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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23日,甲故意伤害张某至重伤,一直未被发现;2010年5月7日他再次伤害王某,致王某轻伤。关于甲伤害张某行为的追诉截止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1997年6月23日,甲故意伤害张某至重伤,一直未被发现;2010年5月7日他再次伤害王某,致王某轻伤。关于甲伤害张某行为的追诉截止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8-09-06
28
问题
1997年6月23日,甲故意伤害张某至重伤,一直未被发现;2010年5月7日他再次伤害王某,致王某轻伤。关于甲伤害张某行为的追诉截止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2007年6月23日
B、2025年5月7日
C、2012年6月23日
D、2015年5月7日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的追诉时效计算问题。甲故意伤害张某致重伤,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张某对应法定最高刑的刑期是10年。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15年,此处的“10年以上”包括10年本身。所以,甲故意伤害张某致重伤的追诉时效是15年。到2012年6月23日;又因为甲在追诉期限内再次伤害王某致轻伤,再次犯罪.甲伤害张某致重伤的追诉期限应从他犯新罪时重新计算,即从2010年5月7日重新计算15年,也就是说至2025年5月7日。所以,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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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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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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