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0-12-08  36

问题 (2009年)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C

解析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就可以提出议案,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第15争规定,选项C正确。根据第16条规定,“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代表”二者均有权提出,不必联名。况且,代表团和代表也没有办法联名。选项D错误。
    【相关法条·《全国人大组织法》】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在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准备事项;在会议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可以由代表团团长或者由代表团推派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对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六条  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
    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十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十一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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