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卷二第100题)
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卷二第100题)
admin
2018-04-20
27
问题
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卷二第100题)
选项
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
B,C
解析
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要求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对民事纠纷作出裁定。
B正确:《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正确:本案中存在行政复议的事实,县政府撤销乡政府的决定,属于行政复议的改变。《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乙同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但是乡政府与案件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与县政府的行政行为也没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f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杨某因不堪忍受朱某对其多次诽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朱某找到杨某要求“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实施社区矫正的主管机关?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时应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依法不予许可的情形?()
下列有关我国宪法的叙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应符合以下哪些要求?()
有关宪法价值理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以下各项权力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不享有的是哪几项?()
下列有关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李某是A省C镇国光食品厂厂长,国光厂系李某个人投资、个人经营的私营企业,效益良好,其产品获得多次奖励。2005年,C镇企业管理局发布通知,免去李某国光厂厂长职务,同时任命张某为厂长及法人代表,此举遭到李某和国光厂职工的抵制。张某上任后,感觉企业发展无望,遂
随机试题
外阴鳞状上皮增生的常见中医病因病机是
虚里按之弹手,洪大而搏,或绝而不应者,是
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对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使用判决、栽定和决定。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原理。回答下列题。(2009年试卷2第95~97题)关于一个案件中适用判决、裁定、决定的数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锚具静载试验过程中,若试验值满足效率系数ηa≥0.95、实测极限拉力时的总应变εapu≥2.0%,锚具出现滑丝时,则试验应重做。()
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对象建筑物建造时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等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建筑物具有同等效用的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Thebillofladingbyitselfisnotacontractofcarriageasitsignedonlybythecarrier.However,itprovidesevidenceofc
保险责任准备金不包括()。
一条K线记录的是某种股票一周的价格变动情况。()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题目。不可无“我”
犯罪构成对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在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