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3题,单选)

admin2018-03-24  34

问题 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3题,单选)

选项 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
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
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
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减刑程序。A选项考查立案管辖,根据《最高检规则》第8条第4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据此,虐待被监管人案属于自侦案件,由检察院侦查,A选项错误。B选项考查监狱内犯罪与发现漏罪的立案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第2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第262条第1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据此,B项所列情形非由监狱进行侦查,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5款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据此,该命题过于绝对,实际上存在两种情况: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上,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暂予监外执行由看守所提出,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C错误。D选项考查减刑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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