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admin
2018-03-23
34
问题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已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请回答以下问题。(2013年卷三第86~91题)
关于《协议二》中张某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保证期间为2012年5月起6个月
B、保证期间为2012年5月起2年
C、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2012年5月起算
D、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2012年11月起算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保证期间、诉讼时效。《担保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丁公司债权到期时间为2012年5月,可见,张某的保证期为2012年5月起6个月,故A项正确,B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债权人丁并未向保证人张某主张保证责任,因此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并未开始起算,故C、D项均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2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市A区的建筑公司和乙市B区的钢材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2013年6月30日由钢材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100吨钢材,但钢材公司只负责将钢材运送到甲市B区,由建筑公司到B区自行取货。6月12日,由于受国际市场影响,国内钢材价格突然暴涨,钢材公司不同意
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甲、乙、丙三人准备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其中甲以非货币出资,乙、丙都是以货币出资,并分期缴纳。甲的出资财产未经评估就完成了交付,后来经评估发现甲交付的财物的实际价额略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
甲有一子乙,一女丙,其生前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将10万元的财产留给乙,将其在工作期间撰写的《甲骨文释义》的发表权给丙。后乙因故意伤人被判入狱,甲伤心至极,当着亲友的面宣布将10万元的财产留给丙,不久甲便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一情形甲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事实一:2011年5月2日,张某急需用钱,遂和李某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将自己的爱车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李某,当日交付汽车,李某于6月2日付清全部价款后所有权转移给李某,并且约定李某两年内不得转让,否则赔偿给张某50万元,双方依约履行了交付汽
外国人皮特和中国人孙某就同一外观设计申请专利,国家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皮特8个月以前在甲国第一次申请过该专利,甲国和中国互相承认优先权,后来国家专利局将专利权授予了皮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为了纪念自己已故的哥哥,自己提供素材,以自己哥哥为原型,请乙来创作小说《青春不灭》并出版发行,但是并没有约定该著作权归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张某于2004年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但是在企业存续期间的收入归张某家庭使用。企业于2006年解散,此时王某、李某是企业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85题)
随机试题
滤过屏障的组成和功能。
甲要外出一个月,便于8月1日同乙商量,由乙暂时保管其五台电脑。8月2日,乙表示同意;8月3日,甲向乙支付保管费;8月4日,甲将电脑交给乙。则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某病人,因脑血管意外处于谵妄、躁动状态,使用约束带时应重点观察()
在房地产广告中表示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来表示。
我国在项目管理中最薄弱的工作环节是()。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个人贷款业务不仅是商业银行的一个新的收人来源,还可以()
为了表达方便,常在数字后加一个字母后缀作为不同进制的标识,习惯上,B表示二进制、________表示十进制、________表示十六进制。
教育应当根据人的气质差异因势利导,下列有关叙述正确的有()。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二、给定资料1.“合肥在线”报道:2010年2月24日,合肥市相继发生
Doctor:Whatseemstobetheproblem?Patient: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