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准备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其中甲以非货币出资,乙、丙都是以货币出资,并分期缴纳。甲的出资财产未经评估就完成了交付,后来经评估发现甲交付的财物的实际价额略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

admin2014-11-25  40

问题 甲、乙、丙三人准备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其中甲以非货币出资,乙、丙都是以货币出资,并分期缴纳。甲的出资财产未经评估就完成了交付,后来经评估发现甲交付的财物的实际价额略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B、应当认定甲没有依法全面履行出资额
C、乙丙分期缴纳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D、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答案D

解析 A项错误,公司法已经删除了“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规定。B项错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题目中只说了实际价额略低于(并不是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不能认定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C项错误,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则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D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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