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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某股份有限公司因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重新选任监事,需对章程中有关记载事项予以变更。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就该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时须遵守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某股份有限公司因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重新选任监事,需对章程中有关记载事项予以变更。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就该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时须遵守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dmin
2014-02-08
24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因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重新选任监事,需对章程中有关记载事项予以变更。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就该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时须遵守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重新选举的监事会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B、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20日以前将章程修改提议通知各股东
C、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答案
8
解析
《公司法》第118条第2、5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A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03条第1、2、3款:“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B项说法正确,而D项错误。《公司法》第104条第2款:“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C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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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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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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