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成对指定银行的交单义务,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开证行应了承付?

admin2014-10-27  35

问题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成对指定银行的交单义务,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开证行应了承付?

选项 A、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
B、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款
C、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承兑,指定行承兑但到期不付款
D、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答案A,B,C,D

解析 信用证下开证行的责任看似复杂,但核心内容就是其付款责任。考生须明确,在有效信用证下,只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开证行可不付款:(1)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或单单表面不符;(2)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了有效的信用证止付令。只要掌握了这个核心要点,考生就能以不变应万变,正确处理信用证下的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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