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所在地法”为常见的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公式,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中,不能适用该系属公式的情形为:( )

admin2016-01-28  40

问题 “物之所在地法”为常见的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公式,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中,不能适用该系属公式的情形为:(    )

选项 A、运送在途的货物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B、与民事主体之人身密不可分的不动产法律关系
C、海商法中的船舶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D、外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答案A,C,D

解析 “物之所在地原则”虽然在解决物权法律冲突方面得以广泛运用,但由于某些物的特殊性或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使得适用该原则成为不可能或不合理,因而在各国实践中,大多把以下情形作为该原则的例外,排除该原则的适用:(1)运送在途的货物的物权关系,因为该货物的物权经常处于变动之中;(2)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因为这些运输工具通常处于运动状态中;  (3)与民事主体人身密切相关的动产的物权,如动产继承等,一般适用当事人属人法;(4)外国法人财产清算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依照法人属人法;(5)外国国家的财产的所有权问题,目前尚未形成统一做法。由此可见,除B项中的涉及人身密不可分的不动产关系以外(动产则属于这里的排除情形),其他均属于这里提到的排除情形,故ACD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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