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招收一批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每名工人缴纳1000元押金,并规定工人的试用期为1年,同时规定由于工人自身重大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失概不负责。后由于经济不景气,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工人未同意,公司宣布解除劳动合同,返还1000元押金。该公司行为中不合

admin2014-10-17  27

问题 某工厂招收一批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每名工人缴纳1000元押金,并规定工人的试用期为1年,同时规定由于工人自身重大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失概不负责。后由于经济不景气,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工人未同意,公司宣布解除劳动合同,返还1000元押金。该公司行为中不合法的有哪些?

选项 A、要求工人缴纳1000元押金
B、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1年
C、规定对工人自身重大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D、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其解除的相关内容。《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中用人单位强制性要求每位工人必须缴纳1000元的押金是单方面的强制行为,没有遵循合同签订的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当今用人单位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常常利用这种优势强制工人缴纳押金等费用,其实是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所以A选项是应选项。根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又根据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以用人单位私自延长试用期是不合法的,所以B选项也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用人单位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但本案中的情况不符合这两种事由,对于工人自身重大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免责,所以C选项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台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案中由于经济不景气导致工厂需求量减少,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不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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