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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将自己新买的苹果电脑借给朋友王某使用,归还后李某发现电脑屏幕已经损坏。李某与王某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自己2万元。在本案的诉讼中,王某辩称电脑屏幕不是自己损坏的,从李某处借来时发现电脑屏幕已经损坏,拒绝赔偿。下列哪一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李某将自己新买的苹果电脑借给朋友王某使用,归还后李某发现电脑屏幕已经损坏。李某与王某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自己2万元。在本案的诉讼中,王某辩称电脑屏幕不是自己损坏的,从李某处借来时发现电脑屏幕已经损坏,拒绝赔偿。下列哪一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admin
2014-11-25
25
问题
李某将自己新买的苹果电脑借给朋友王某使用,归还后李某发现电脑屏幕已经损坏。李某与王某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自己2万元。在本案的诉讼中,王某辩称电脑屏幕不是自己损坏的,从李某处借来时发现电脑屏幕已经损坏,拒绝赔偿。下列哪一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李某提供的购买电脑的发票,属于直接证据
B、李某向法院提供受损的电脑的照片,属于传来证据
C、李某需要对电脑遭受损坏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D、王某提供证人证言证明电脑不是自己损坏的,该证人证言属于反证
答案
D
解析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购买电脑的发票可以证明李某的电脑是新买的,属于直接证据,故A项正确。依照证据与举证责任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所谓本证,即对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王某主张电脑不是他损坏的,举出证人证言证明电脑不是自己损坏的观点成立,因此是本证,故D项错误。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题中,对电脑遭受损坏的事实理应由李某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C项正确。依照证据的来源,可以将证据区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是来源于证据的证据。本案中受损电脑的照片是传来证据,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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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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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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