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T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admin2019-12-28  22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T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选项 A、36
B、39.6
C、40
D、41.76

答案A

解析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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