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11题)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11题)
admin
2018-07-03
37
问题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11题)
选项
A、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B、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C、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D、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承揽合同、合同相对性。《合同法》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对于承揽合同而言,定作的标的物在交付之前所有权属于承揽人,并没有转移给定作人或者定作人指示的人。本题中,朱某将玉器交付给汤某前,汤某和方某均不是玉器的所有权人,故方某和汤某均无权向朱某主张侵权责任。BC项错误。《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承揽人交付的玉器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题中承揽人余某由于第三人朱某的原因履行不合约定,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根据方某的指示,余某向第三人汤某履行不符合约定,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应当向方某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A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k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80题)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三第79题)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请回答第下题。(2014年试卷三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2014年试卷三第78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42题)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D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7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在本案中,甲、乙为一审原告,丙为一审被告,一
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84题)
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46题)
随机试题
A枸橼酸铋钾B法莫替丁C吲哚美辛D硫糖铝E阿托品可破坏胃黏膜屏障的药物是
罂粟壳有麻醉作用,其成人的每日用址是
与肝癌发病有密切关系的是答案ABCDE与食管癌发病有密切关系的是答案ABCDE
信用形式中,()是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联系的信用形式。
以下内容是某地区对居民消费支出抽样调查汇总资料进行分析的结果,其中不属于描述性统计分析的是( )。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在中国艺术的各个门类中,书法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传统艺术,它深刻地反映着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和审美情趣。()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withthatthoughA.atremendousimpressionhadbeenmadeuponmeas【T1】______IhadrunintoapersonB.mixing【T2】______the
最新回复
(
0
)